渠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9个行政科室,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总数93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0人,行政工勤编制17人。实际财政供养人员158人,其中在职83人,离休0人,退休75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抓住“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机遇,聚焦“特富美安”县域发展总要求, 紧扣“构建现代产业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公园城市”两大重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群策群力、凝心聚力、积极开展“四城同创”工作,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加快实现我县“三个定位”、助推达州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入预算119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95.1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下级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渠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195.1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下级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2021年收入预算比2020年预算收入增加86.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1153.7万元。
渠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基本支出1153.7万元。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1062.93万元增加90.77万元,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就增加。
(二)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41.45万元,主要项目是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支出预算6.34万元,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预算5.11万元,专用设备维修(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经费20万元。
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比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45.27万元,减少3.82万元,减少部分是因为2021年减少了1名司法警察。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235.29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渠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八、“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1.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