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负责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 责 人: 幸 鑫
检 察 官:严亨政 刘晓洪
辅助人员:廖新国 卢 军
工作人员:余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