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获奖统计
2016年1月,姜世华被方圆杂志社评为2015年度优秀通迅员。
2016年1月5日,渠委发[2016]2号,聂定被渠县县委、政府评为“善行党员”。
2016年1月19日,川检发政[2016]4号, 我院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3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2016年1月20日,达市检发[2016]1号,我院被达州市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绩效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2016年1月21日,达市检发政[2016]2号,刘容被达州市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能手”。
2016年1月26日,达市检发政[2016]2号,我院和向可成被达州市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6年1月26日,达市检发政[2016]3号,查办“12.23”侦查办案组、王小涛和马圆满被达州市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6年3月15日,达市政法[2016]20号,姜世华被达州市政法委评为2015年度达州长安网优秀通迅员。
2016年4月7日,渠委发[2016]6号,张康宇、刘松、郭军、王运辉被中共渠县县委记三等功,董代伟、姜世华、王竞萱、刘容、张肖、杨松林、李洋、肖春、聂定被中共渠县县委嘉奖。
2016年4月26日,达市青发[2016]1号,未检科被共青团达州市委评为2015-2016年青年文明号。
2016年5月12日,高检发政字[2016]41号,我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6年5月16日,达市委办[2016]51号,聂定被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5年度达州市“十大法治人物”。
2016年6月28日,渠委发[2016]19号, 第三党支部被中共渠县县委评为“两学一做”先进集体,杜炜被中共渠县县委评为“两学一做”先进个人。
2016年6月29日,渠委发[2016]16号, 我院被中共渠县县委评为人大工作先进集体。
2016年7月4日,达市检发办[2016]48号,刘容在全市检察系统庆祝建党95周年演讲比赛获得优秀奖。
2016年7月20日,达市检文联发[2016]2号,陈勇、侯海军被达州市检察官文学艺术“爱读书,爱生活”读书征文作品评为二等奖,马圆满被评为三等奖,谢国清、陈露、李林峰、陈忠旺、王竞萱五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奖。
2016年8月26日,达市检发政[2016]11号,张康宇被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6年8月26日,检报发[2016]9号,我院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16年11月17日,川检发警[2016]7号,陈忠旺、许明涛在全省法警比武中获得先进个人。
2016年12月8日,达市检发政[2016]17号,陈忠旺、许明涛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技能比武中成绩优异被达州市检察院嘉奖。
2016年12月23日,达市检文联发〔2016〕6号,在达州市检察系统第三届运动会上,何小静获得女子乒乓球第一名,刘松获得中国象棋第二名,我院获得托乒乓球和拔河比赛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