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获奖统计
2017年1月6日,川检发技[2017]1号,我院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2017年1月10日,川人社字[2017]7号,王小涛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林业厅评为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1月19日,达市检发[2017]01号,我院被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6年绩效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2017年1月19日,达市检发政[2017]01号,王亮、刘容被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7年2月14日,达市组通[2017]9号,公诉科被达州市委组织部评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
2017年2月15日,渠委发[2017]5号,我院被中共渠县县委、政府评为2016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不排名单位一等奖和重要敏感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17年3月6日,渠委发[2017]8号,我院被中共渠县县委、政府评为2016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
2017年3月27日,川检发侦监[2017]2号,我院办理的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家用地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精品案例。
2017年3月31日,渠委发[2017]13号,张盛、董代伟、姜世华、王竞萱被中共渠县县委记三等功,张康宇、刘容、王亮、侯海军、陈一娇、王小涛、李洋、刘松、刘琰、廖勇被中共渠县县委嘉奖。
2017年4月19日,渠委发[2017]15号,我院被中共渠县县委评为2016年度脱贫攻坚优秀帮扶部门,廖勇被中共渠县县委评为2016年度脱贫攻坚优秀第一书记。
2017年4月24日,渠委发[2017]19号,技术科、公诉科、反贪局、刑执局被中共渠县县委评为2016年度政法工作先进集体,杨洪流、陈善烈、陈龙、陈露、刘松、陈瑷轩杨松林、侯海军中共渠县县委评为2016年度优秀政法干警。
2017年6月15日,高检政[2017]93号,杨洪流被高检院评为优秀预防员,李洋被评为“万名侦防能手”。
2017年6月28日,达市委[2017]96号,刘容被中共达州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7年6月28日,渠委发[2017]32号,刘松被中共渠县县委评为党员“三带”模范。
2017年7月17日,渠府函[2017]166号,我院被渠县人民政府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张盛被渠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
2017年8月15日,检报发[2017]7号,我院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单位。
2017年9月15日,达市检发诉[2017]3号,刘容被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
2017年10月10日,高检发政字[2017]72号,我院被高检院评为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2017年10月17日,达市检发政[2017]19号,王小涛、刘容被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司法为民小故事”优秀讲述人。
2017年11月28日,达市文明办[2017]28号,我院被达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2017年12月8日,渠委发[2017]58号,刘容被渠县县委记三等功。
2017年12月14日,达市检文联发[2017]5号,达州市检察机关第四届干警运动会比赛中:钱力获得男子乒乓球比赛第三名,何小静获得女子乒乓球比赛第三名,刘松获得男子象棋第一名,结对而行比赛第三名,夹乒乓球比赛第三名。
2017年12月22日,渠府函[2017]373号,我院被渠县人民政府评为2017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12月23日,川检办发[2017]3号,我院被四川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12月28日,高检发执政字[2017]11号,我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