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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来源:四川省渠县检察院 时间:2020-11-15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举报须知

(1)我院网上受理举报的范围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并由本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对职务犯罪的举报。
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程序,请根据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
(2)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3)不得以诬告陷害他人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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