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渠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渠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渠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 责 人:谭营辉
辅助人员:何 磊 吴川川 谢方正 谭惠丹 何 静 朱镜熹
工作人员: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