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和本院党组的决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吸收新党员,审查鉴定、评议党员,收缴党费,讨论决定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讨论推选上级党代会代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会;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关心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负 责 人:刘 琰
人员信息:许明涛 吴俊松 赵 丹(大) 王李梅 罗蓓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