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2年的血汗钱终于拿到手了,检察官的无私帮助,让我们看到希望....”,这是十二名农名工在领取到拖欠2年的劳务费后发出的由衷感叹,也是渠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讨薪维权的典型案例。
??2018年3月,胡某某承包了渠县某村6户异地搬迁房屋建设工程。工程中,胡某某将劳务部分分包给何某,双方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劳务款。截止2018年9月,胡某太按照约定分三次付清何某543500元材料费、劳务费等费用。但何某并没有按时付款给工地务工的人员,截至同年底,仍下欠李某、贾某某、王某某等12人劳务费、材料费等共计12万余元。2019年底,12名工人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何某诉至渠县人力资源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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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渠县检察院在走访县人力资源劳动监察大队时发现该案件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精神,渠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动走访案件当事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在包工头何某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决定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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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渠县检察院向渠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同日,渠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1月21日,通过庭审调节,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调解结案,包工头何某与12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支付工资43125元,下欠部分在五月底前履行完毕,12名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