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三)
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5日
在渠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文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渠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务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昂扬奋进之姿、建设福美渠县”发展主题,紧扣县委“1338”总体思路,依托精神提振、业务提质、落实提效、全员提能“四大抓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案件1039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以挺膺担当之姿,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坚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4人,提起公诉377人,全力守护宕渠安澜。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人,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犯罪154人,稳慎办理“7.17”缅北跨境电诈系列案,联合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禁毒协作机制,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组建专班跨区办理“2.14”涉黑专案,依法对21名成员提起公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协助市检察院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人,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6人。创新监检联合听庭评议机制,在全市反腐败工作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县域产业布局,依托“检察护企”专项行动[1],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30人,着力维护法治化市场秩序。建立“检察官联企制度”,24名检察官深入县域169家企业法治问诊,通过以案释法、说理解惑,护航打造兴业兴商的投资福地。依托园区“检察服务站”,依法向北京、上海等五地八家法院发函说明情况,促成相关法院驳回不当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业机关、属地政府对非法占用的4000余平方米耕地复耕,夯实“巴渠粮仓”根基。深入县域14个乡镇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筑牢农村饮用水安全底线。加大因案致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向1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余元,通过及时纾困兜牢不发生极端事件底线。
守护渠县美丽容颜。聚焦宜居宜游的生态福地建设,坚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31人。围绕渔业、林业资源等领域,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件,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罚款、补种树木、缴纳渔业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修复金等行政处罚,及时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针对县域古树名木管护缺失、污水直排等问题,通过磋商[2]、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倾力守护宕渠山水。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以践行初心之志,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有力保障食药安全。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3],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人,守护好烟火宕渠。聚焦食药安全源头治理,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依法对2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县域食药行业系统治理。针对县域超市生鲜灯“美颜”乱象,依托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专项治理,让群众看到“生鲜”本色。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情节轻微的不批捕10人,不起诉5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9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件,办理的陈某某强奸案、唐某某组织卖淫案连续两届入选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培育的“巴渠佑苗∙小阿鲤”品牌[4]入选全省十大检察文化品牌。针对娱乐场所违规招用未成年人等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助推行业领域系统治理。未检工作在全市政法工作会上做经验交流。
维护特殊群体权益。聚焦老年人群体法治需求,深入县域10余家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4份,推动养老机构合法经营。畅通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通过刑民协同、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20余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10万余元。紧扣残疾人实际需求,针对盲道被违规占用和盲道建设不合理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整改,助推县域无障碍环境建设。
致力减少治理赤字。22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坚持宽严相济,不批捕154人,不起诉68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0.54%,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通过派驻+巡回检察,加强看守所执法检察[5],守护好高墙内的正义。联合县司法局、县卫健局会签《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帮扶机制》,通过“融合履职+心理干预”,助力社矫对象加速回归社会。联动公安、司法和乡镇,建立轻伤害案件联调联处机制,链接用好三大调解力量,42件轻伤害案件全部在检察环节握手言和,努力缓解社会戾气,厚植安逸安心的民生福地基础。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以真抓实干之举,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15件,纠正漏捕漏诉9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30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3件。监督撤销万某“被犯罪案”,排查出同类虚假立案线索72条并审慎监督撤案,倒逼侦查机关严格执法。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管场所、监外执行、财产刑监督案件45件,发出各类《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监督纠正混管混押12人,纠正违法留所服刑2人,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
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精准监督理念,依托“有事找小杜”民事检察办案团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63件,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监督纠正4件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和23件民事审执违法行为,助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办理的田某某等人与达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监督案,通过支持起诉和跟进监督方式,成功为当事人执行到位案款2.2万元,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
做实行政检察。做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执法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79件。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案件10件,努力促成案结事了政和。深入推进“府检联动”,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8个部门会签《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办理行刑反向衔接[6]4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7]34份,努力堵住“不刑不罚”的制度漏洞。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益心护渠”办案团队围绕“4+11”法定领域[8],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件,公益损害问题均在诉前得到解决。聚焦国财领域,加大检察履职力度,针对县域2家企业占用耕地后未缴纳耕地占用税,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税务机关堵塞税收监管漏洞。稳步拓展办案领域,针对部分乡镇(街道)在政务信息公开中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去标识化[9]形成常态。
四、坚持为发展赋能,以拼抢争先之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凝心铸魂。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全面领导,重大案事件均及时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针对县域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食品行业禁止令执行等社会治理问题向县委专题报告6次,主动当好法治参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加强日常管控,守牢无重大涉检舆情的底线。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集中学习40余次,教育警示活动4场。抓实抓好“四大行动”,推动队伍作风新转变、业务质效新提升。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填报制度落地落实,全年共填报重大事项42件。认真开展吴晓勇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督促开展收受红包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查自纠69人次。
人才强检蓄能聚力。聚焦全员提能,常态化开设“渠检讲堂”,通过主动邀请行业专家、教授专题授课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能。紧扣队伍迭代院情,每季度开展文书评比、庭审评议、案件评查“三评加压”活动,评议结果及时公示通报,倒逼全员提能氛围持续浓厚。每季度开展“賨检之星”评选活动,通过主题展板和微信平台宣传先进事迹,激发干警争先进位动能。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报告检察履职情况,主动报告重点工作及专项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20余件。常态化走访代表委员,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31人次,参加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增殖放流等检务活动10余人次。积极配合开展履职评议,5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人均总体满意度达98.42%。会后及时召开履职评议总结会,严格督促被评议检察官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今年以来,先后有29名个人和集体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第二检察部被评为全省优秀集体,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2名干警荣获省市业务能手,2件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业务转型还在路上,“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主动精准提供法治参谋还不够;二是精细管理做得不够,检察案例和监督数据背后的社情民意研判等宏观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队伍迭代还未完成,队伍年龄结构与工作结构还不匹配,年轻干警骨干支撑力量还未形成。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谋篇布局之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部署,聚焦“对标五强[10]样板、重塑渠检荣光”目标,依托队伍素能、办案质效、纪律作风“三大提升”工作抓手,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福美渠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擦亮对党忠诚检察底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鲜明的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全面领导,严格落实重大案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二是彰显服务大局检察作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聚焦县域产业布局,深化“检察护企”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拓展“检护民生”工作成效,加强食药安全、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可感受能体验。
三是诠释公平正义检察担当。紧扣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按照“三个善于”[11]要求,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持续加大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提升民事监督质效。深化“府检联动”,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快大数据模型的实战应用,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锻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12],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四大行动”,抓好“三个规定”填报,打造过硬渠检铁军。聚焦素能提升,依托“渠检讲堂”,提升教育培训质效。完善积分制管理,依托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组合拳”,持续提升“三类人员”[13]业务素能。
各位代表,实干托举梦想,奋斗成就未来。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渠县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1
名词解释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最高检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的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磋商:指人民检察院为了解决公益损害相关问题,就某些事项与行政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发送事实确认书的方式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性意见,从而推动公益损害问题解决。
[3]“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检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食药、环保、社保等民生热点和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4]“巴渠佑苗∙小阿鲤”品牌:是指渠县检察院创建的未成年人保护品牌。该品牌所在工作团队成功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获省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办理的案件获评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团队成员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个人、全省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等荣誉。
[5]执法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行的法律监督。
[6]行刑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7]检察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等措施时,与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有关主管机关或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意见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8]“4+11”法定领域:“4”指的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4个传统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11”指的是,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修改法律时,通过单行法新增的11个法定领域,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11个领域。
[9]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10]五强:是指“政治引领强、司法办案强、服务大局强、班子队伍强、检务保障强”的简称。
[11]三个善于: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12]三个管理:是指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3]三类人员:是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附件2
典型案事例
1.唐某某组织卖淫案: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唐某某组织10名未成年女性,以微信朋友圈宣传,自己或通过他人介绍寻找嫖客,后接送该10名未成年人前往卖淫地点的方式实施卖淫活动,共计非法获利70000余元。审查起诉期间,渠县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同步自行补充侦查,将渠县公安局移送的唐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精准定性为组织卖淫罪,被害人由2人增加至10人。提起公诉后,法院支持检察指控,判处唐某某犯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该案入选2023年度达州政法“五年十佳”优秀案例库入库案例、第九届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
2.田某某等人与达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监督案:田某某等人与达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执行中仅追回部分劳动报酬。田某某等人向渠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渠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服饰公司三名股东未实际缴足出资,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在公司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可追加该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加三人为被执行人。目前,田某某等人被拖欠的工资已全部执行到位。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监督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
3.构建轻伤害案件联调联处机制:2024年4月,针对辖区轻伤害案件多发易发现状,渠县检察院聚焦案前、案中、案后“三端”,研制办案指引,通过提前介入研判风险点和争议点,在审查起诉环节,联动公安、司法和乡镇等力量,逐案面对面释法、背靠背说理,做实刑事和解,确保县域因婚恋、家事、邻里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全覆盖调解到位。目前,办理的42件轻伤害案件全部在检察环节握手言和。
4.建立“监检联合听庭评议”机制:2024年4月,渠县检察院联合县监委制定《关于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同堂听审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建立“监检联合听庭评议”机制,明确评议标准,优化评议方式,旨在通过共同参与庭审过程,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该机制把提前介入作为监检双方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抓手,把调查机关程序合法性与证据效力、公诉机关出庭指控效果及庭审表现作为重点评议内容,并通过庭审观摩把身边的典型案例转化为教育资源,依托庭审现场打造“法治课堂”。此外,在庭审过程中,还分别邀请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参加庭审评议,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入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律师等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议程序、评议意见、评议结果客观公正。该机制做法,在全市反腐败工作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
5.建立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帮扶机制:2024年6月,渠县检察院聚焦特殊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联合县司法局、县卫健局会签《渠县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帮扶机制》,旨在通过“融合履职+心理干预”,共同解决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帮矫、再犯罪隐患排查、心理健康干预治疗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凝聚监管合力,有效提升监管执法质量和水平,促进社区矫正监管和检察监督高效融合发展。目前,累计查看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健康测评档案370份,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特殊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帮扶11人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