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筑牢基层社会基础。近日,渠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八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凝聚“救急解困”合力,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保障体系。
一、明确范围定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意见》明确界定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范畴,详细列举了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八种适用情形及符合社会救助的三种触发条件,明确检察机关对已经实施国家司法救助,但涉案困难当事人在就业就学、生活来源、心理健康等方面还存在现实困难的,按照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多元联动等救助原则,移送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社会救助。
二、细化分工强协作,确保救助流程精细管理。《意见》细化了检察机关和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开展救助工作时的职能职责,明确由检察机关负责司法救助案件的受理、调查、移送及线索接收,社会救助部门负责审查线索、反馈结果、提供政策帮扶。通过建立线索双向移送程序,明确移送材料与时限,要求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互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救助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救助、生活安置、政策帮扶、帮助就业等形式开展精准救助,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三、强化保障抓长效,确保救助效果持续提升。《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联合社会救助部门定期回访救助对象,制定联合跟踪回访台账,动态监测救助效果,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申请人困难解决到位。《意见》要求,对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中知悉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