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4月11日,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达州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在渠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省市人大代表,基层治理及群众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条线部门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观摩旁听。
直击庭审:公诉人紧扣案件核心,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事实认定、行为性质等进行讯问,逐一出示证据,层次清晰,逻辑严谨,在全面展示涉案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就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法庭教育:公诉人结合本案当庭释法,高空抛物行为关乎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以高空抛物罪定罪惩处;若危及公共安全,则将重拳出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本案既是敲响震慑犯罪的司法重锤,更是面向社会的法治公开课——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当场宣判,对被告人判处犯高空抛物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罚。
庭审后,召开案件复盘评议会,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就案件法律文书规范性、证据链条完整性、量刑建议说理性开展深度剖析,组织干警通过以案代训、以听促练的方式互学互鉴。
下一步,渠县检察院将联合住建局、社区、物业等力量推动高空抛物综合治理,将个案转化为警示教育素材,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积极守护群众“头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