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依法保障患有精神类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提升帮扶矫治效果,2月10日,渠县检察院与渠县司法局一同前往渠县佑兴精神病医院,实地检察辖区内该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与治疗情况,切实防范社区矫正安全风险。
走访中,检察干警与医院负责人及主治医生深入交流,查阅了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病历、治疗方案及用药记录,全面了解其精神状况、治疗进展与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核查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脱管、漏管隐患,确保刑罚执行依法规范。同时,检察干警与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沟通,耐心询问康复状况、思想动态与实际困难,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重申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并嘱咐其积极配合治疗、遵守监管要求。检司双方还与医院就医疗救治、日常监管、信息互通等工作达成共识,推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凝聚检察监督、司法行政与医疗专业的三方监管合力。
针对走访中发现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如黄某)监管档案中病历资料不全等问题,检察干警现场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个性化矫正”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管方案、加强定期走访,全面掌握患病矫正对象的诊疗及用药情况,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防范借病逃避监管、不假外出等行为。
下一步,渠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加大对特殊人群、关键环节的走访和排查力度,不断提升监督的精准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走好刑事执行检察“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