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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6年第一次公开处置报废资产的公告
来源:未知 时间:2026-04-20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渠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无法继续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一台按现状进行公开处置,为规范本次报废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处置要求的意向竞价人参加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资产

执法执勤车辆一台。该资产为报废资产,无法正常行驶,品质、完整程度均以竞价人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二、竞价流程

(一)现场踏勘

2026年4月27日10时在渠县人民检察院103办公室统一集中前往现场踏勘。请有需求的意向竞价人准时到达现场,后续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

(二)竞价方式

1.仅限企业法人报名竞价。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28日9:00—14:3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需提供《渠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一次报废资产处置投标承诺书和报价单》(详见附件2)、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承诺真实有效,如核实有误将作为无效竞拍处理)。

3.资料送达方式:竞价资料密封后,直接送达至以下地址:渠县渠江街道营渠路115号渠县人民检察院103室。

4.采取保底价方式进行竞价,保底价为1300元(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低于保底价的竞价视为无效。本次竞价采取一次性竞价,价高者得,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2个单位以上的,由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价者竞得。

(三)公告及竞价时间

1.公告时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

2.竞价时间:2026年4月28日14时30分。

3.接收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14时30分。

联系人:肖东 0818-7320161

二、付款及搬运处置要求

(一)缴款竞得者凭我院开具的非税缴款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缴纳至国库,且须在缴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如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第二高者作为竞得者,依次类推。

(二)清理搬运

竞得者负责搬运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搬运期间工人的安全责任。搬运中如损坏场地和设施,竞得者应照价赔偿或修复。竞价完成后,竞得者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并于缴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清单物质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三)处置要求

竞得者需向渠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供由具有相关报废资质的报废公司出具的该执法执勤用车的切割报废手续。


附件:废资产处置投标承诺书和报价单https://res.xfj.devonline.net/d/202604/21085436-Fp2XX-eNdE05MTFxSIQE-Sc0aYIh.docx

          报废资产清单https://res.xfj.devonline.net/d/202604/21085435-FnAH4eofyycQ8ADmonsyzZsXmV8a.xlsx

 

                                                                                 渠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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