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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来源:四川省渠县检察院 时间:2021-01-04 作者:admin 点击:次

 

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0日

在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渠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县第十三届第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紧扣中心大局,净化发展环境

以全县社会发展大局为重心,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履行检察职能,持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共批捕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46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立案监督了渠江镇某火锅店业主回收弃料炼制老油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查办土溪镇“9.18”洪灾危房改建项目职务犯罪案件中,追缴400余万元全部划转土溪镇安置老百姓。

着力护航绿色发展。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立案监督王某将大肠杆菌超标1000多倍的动物粪便直接排放渠江流域的污染环境案,保护“母亲河”、检察在行动。在办理川东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创新办案方式,以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恢复植被,将生态修复纳入量刑建议,办案经验在全省推广,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

持续奋战脱贫攻坚。自觉把脱贫攻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全员参与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回头看”759户;协调水利工程、通村公路、文化室等项目建设资金600余万元;开展“金秋助学”、“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为联系村办实事85件,实现年内46户152人脱贫。

二、紧扣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

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法治渠县建设。

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191人,同比下降13.1%;起诉344人,同比上升17.9%。依法办理嘉煜公司向100余名不特定对象借款10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案。妥善处置、快速办理的陈以朋等28人诈骗1077名群众2200余万元案得到人民群众高度称赞,办案经验被《检察日报》全文刊发,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出台的《渠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得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积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连续10年实现涉检“零上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4件26人,同比上升10%,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8件20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科级以上干部6人。成功抓捕和劝返4名外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始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突出打击行贿犯罪,立案侦查6件6人。查办“公租房”背后贪渎窝案14件16人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查办人防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直接追缴和督促企业补缴人防异地建设费546万元。坚持惩防并举方针,构建多层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撰写的“公租房制度建设”的检察建议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的调研报告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一等奖、二等奖。

提升诉讼监督实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6件,不批捕犯罪嫌疑人34人,不起诉13人,纠正漏捕8人、漏诉22人、漏罪9条,依法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0件次,监督纠正民事虚假诉讼1件,办结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办理社区矫正减刑案件1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8件次。刑事执行监督引入“智慧检务”工作受到省检察院领导肯定性批示,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紧扣改革创新,落实司法责任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三类人员”[3]管理和司法办案责任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择优遴选首批员额检察官29名全部配置到办案业务岗位,对“三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市检察院“5153”改革方案[4]的要求,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质量,全年无冤假错案和重大瑕疵案件。与县人民法院密切协作、共同创新推行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5]得到市检察院肯定和推广,采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张某交通肇事案,仅用10分钟完成庭审并当庭宣判,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6]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立案审查2件。在审查晏某等3户居民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6万元案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国土局主动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追缴土地出让金专项行动,追缴成绩尤为显著,该案成为达州首例、全省首批对外公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按照县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安排,及时报送政法专项编制、转隶人员档案、侦查设备清单,开展转隶人员谈心谈话,按时办结积案,清理涉案款物,移交案件线索等工作,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四、紧扣教育实践,强化自身建设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不懈抓队伍、促规范、强基础,努力铸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打造检察铁军。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扎实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7],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学、练、训、评、赛”为平台,加强干警素质能力建设,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预防员、全国侦防骨干人才、全市优秀公诉人。以“廉洁大教育、作风大整顿”活动为抓手,落实“两个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有力地提升了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接受各界监督。完善接受监督体系,主动把检察权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0次,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8次。认真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2次,组织听庭评议2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刊物200余份,实地走访在渠省、市、县人大代表70余人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对7件8人涉及“十一种情形”[8]的案件依法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拓展检务公开。努力探索智慧检务,积极做好案件信息发布,公开法律文书222份、程序性信息380条、重要案件信息62条;发布官方微信1799条、微博2107条、今日头条1602条,被达州市评为最具影响力政务微博;引导处置涉检网络舆情3次,回复网友咨询、评论129次;在国家级媒体发稿23篇,省、市级媒体发稿72篇,连续五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多重改革交织叠加,机遇与挑战并存,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认真履职,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全年综合目标考评进入全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被县委表彰为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和脱贫攻坚优秀帮扶部门,16名干警受到高检、省、市检察院和市委、县委、县政府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促发展、惠民生的成效还不够显著;二是对司法改革的研究预判有待进一步加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还不够及时有效;三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存在短板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我县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县委“奋力冲刺、坚决‘摘帽’、加快发展、脱贫奔康”的总体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建设幸福美丽新渠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服从县委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坚持以党建促脱贫攻坚,坚决打赢“摘帽”攻坚战。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依法履行职能,更加积极深入为民谋取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拓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路径和方法。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打击和监督行动,突出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突出惩治侵害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的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力度,切实保护“绿水蓝天”。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更加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继续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制度,零距离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批评、意见建议,零距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办案责任体系,强化监督制约,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和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行为,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更加积极筑牢长远发展根基。抓队伍思想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抓队伍素质建设,弘扬“工匠”精神,突出实战引领,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提升干警综合素质。抓智慧检务建设,强化“互联网+检察”应用实践,加快大数据、信息平台、智能终端等建设步伐,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抓队伍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

各位代表,奋斗成就未来,实干才能领先。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奋力拼搏、开拓前行,为全面建成幸福美丽新渠县做出更大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三类人员: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4]“5153”改革方案:指《达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权限补充规定(试行)》等14个对接试行制度(简称“5153”对接制度)。“5”就是职业保障相关方面5个制度,包括《检察业务部门办案组织规定》、《领导干部办案及办案情况通报规定》、《调配检察官异地履行职务规定》等5个方面。“1”即案件分配规则,制定《达州市检察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实施办法》。“5”就是司法责任制相关方面5个制度,包括《检察官办案权限补充规定》、《检察官岗位职责》、《检察官办案流程》、《法律文书核阅制度》、《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3”即落实办案责任相关方面三个制度,包括《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办法》《防止干扰办案登记通报制度》。

[5]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条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指四川省政法系统部署开展的“以对照对党忠诚要求、提升政治定力;对照服务人民要求、提升服务效能;对照执法公正要求、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对照纪律严明要求、提升抵腐定力”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

[8]十一种情形: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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