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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来源:四川省渠县检察院 时间:2021-01-04 作者:admin 点击:次

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渠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

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盛

2019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主动转变监督理念,全力推动“四大检察”[1]“十大业务”[2]全面协调发展,为加快实现“三个定位”[3],奋力争当“创副”[4]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融入渠县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为建档立卡户上门提供法律帮助54人次,为10名贫困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8.7万元,通过“金秋助学”行动帮助41名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紧盯易地搬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民生领域精准办案,确保惠民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因工作突出,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十佳帮扶部门”。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保护渠江母亲河”专项监督,调研渠江流域砂石码头情况,形成专项建议供县委政府决策参考。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排查重点风险案件9件,依法办理郭某某与重庆继善房地产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妥善化解长达5年之久的缠访信访案件。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落实“双报道”[5]制度,全员参与全县昼夜防控巡逻,勇担疫情防控责任。成立疫情期间法律服务工作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援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转发。

(二)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破网”“打伞”协同推进,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4人,起诉22人。着力把关提质,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统一审核,改变定性3件,追捕追诉13人。其中,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启动监督程序,最终办成涉案20余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被法院判处20年不等有期徒刑。深化“打财断血断链”,发现并移送线索2条,向恶势力案发乡镇发出强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因工作突出,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三)全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3件5人,起诉3件1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办案原则,依法对3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搭建民营企业检察服务平台,与工商联会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联席会议机制》,调研走访民营企业,组织召开座谈会,为21家企业排除法律风险、堵塞制度漏洞。支持农民工以及弱势群体追薪讨薪合法诉讼,帮助追回欠薪12万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落地落实四大检察,自觉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一)做优刑事诉讼检察。大力推进平安渠县建设,批捕刑事犯罪257人,起诉389人,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8件次,纠正漏捕漏诉25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案件15件,变更强制措施15人;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4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4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发现并向市检察院移送线索3条。

(二)做精民事行政检察。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6件,其中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和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发现并监督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件。对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非诉执行活动监督2件。着力配合推动解决“执行难”,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取向,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督促行政机关全部整改,实现“五大领域”[7]全覆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均判决支持。其中,针对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的刑附民公益诉讼,会同河长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督促王某某向渠江河投放鱼苗30000余尾。拓展监督领域,聚焦网络餐饮是否安全、消毒餐具是否合格、校园周边流动餐饮是否卫生等热点问题,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餐具、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满足百姓健康需求。

三、持续深化检察改革,自觉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案件类型设立专业化办案机构,完成“6+2”[8]内设机构改革,为“四大检察”夯实组织保障。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进一步保障诉讼质量,提高诉讼效率。专设未成年人办案组,树立“教育、感化、挽救”理念,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1人,封存犯罪记录21件。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9],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活动,走访31所中小学,促进综合治理,严防校园欺凌。落实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构建检校共建、校园普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长效机制。因工作突出,被省妇联表彰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二)推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完善值班律师[11]、社会调查、释法说理等基础性工作,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全年对27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154人、幅度量刑建议123人,采纳率达94.8%。办理全省首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案结后,在全县班线、城市公交驾驶员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专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得到省市政法委、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健全完善综合业务管理机制。实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对497件刑事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对案件流程节点执行、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权益保护等实时监控,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挂网通报。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对48件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倒逼检察官依法履职、规范办案,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积极参加并接受全省政法机关“万案大评查”专项工作检查,县检察院无不合格案件。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意见》,全年公开案件信息917条,法律文书202份。

四、强基固本夯实基础,自觉淬炼过硬检察队伍

(一)抓政治建检凝心聚力。强化政治引领,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初心如磐、始终跟党走。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严格阵地管控、干警思想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13次。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在职、退休干警,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心、关怀。

(二)抓廉洁从检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依规、从严”治检,认真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的填报记录工作,及时防控廉政风险。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全年无违纪违法情形。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主动接受县委督查和派驻纪检组监督,院党组专题会议研究5次,廉政学习6次,中层干部述职述廉23人次,对检风检纪开展督查12次,整改问题3项,通报6人。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组织干警收看《阳光问廉》、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干警增强敬畏之心,筑牢防线,不越红线,守住底线,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检察队伍。

(三)抓人才兴检固本培优。按照政法队伍“五个过硬”[12]建设总要求,先后组织新进干警上岗培训,检察官业务轮训,中层以上干部赴中国政法大学学习,系统学习党的理论政策、案件办理实务以及检察官职业道德,累计培训150人次。通过组织参加庭审观摩、公诉业务论辩赛等形式,促使青年干警成长成才。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国庆文娱晚会、举办“家风、家园、家国情”主题演讲、参加廉政知识竞赛,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激励创先争优,推动全院上下争当先进、争做典型、争作贡献,10名干警被县级以上表彰奖励,2项工作创新和3项突出贡献被县委、市检察院认可。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观视察检察院、座谈交流、评议工作60余人次,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70余份,登门走访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1人。积极服务代表委员履职,邀请监督公益诉讼办案,参与“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监督检察建议落实”等检务活动165人次。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发表宣传稿件110篇次,编发微信微博2000余期,被中央级媒体采用5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你们高度关注检察工作,关心爱护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源动力。一年来,我们团结一心、苦干实干、拼搏进取,全年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进入全市检察系统第一方阵,4项工作得到县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3次在全市作经验交流,6名个人和4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三期叠加”[13]影响逐步深化,疫情等各类风险隐患持续发酵,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交织,这些将传导至司法领域,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面临更大挑战、更高要求。总结分析我院当前情况,仍存在亟需破解的“四大短板”:一是司法理念虽有所转变,但受固有思维模式、传统办案方式影响较深,善于监督、敢于监督还不到位。二是管理制度虽持续健全,但执行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机构重组虽基本到位,但品牌打造不足、业务“量大质平”的状况还未得到有效改变。四是岗位练兵虽持续跟进,但检察人员素能尚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为此,我们将在今年工作中补短板、强弱项,努力突破这些制约发展的瓶颈。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渠县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协调发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紧扣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乡村振兴先进县、天府旅游名县”三个突破口,坚定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持续提高服务大局能力、法律监督能力和自身水平能力,为加快实现渠县“三个定位”、助推达州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检察力量。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高度政治自觉上求极致。牢固树立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三同步”[14]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始终提高大局意识,在服务中心工作上求极致。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六个之城”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产品,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落实平等保护措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

(三)始终深耕主责主业,在提升办案质效上求极致。深刻理解和深入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主动适应检察格局和业务条线的重大调整,严格按照“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要求,全面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始终抓好队伍建设,在全面从严治检上求极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紧抓实基层党建工作,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正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加大检务公开、释法说理和检察宣传力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实干铸就未来。2020年,渠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决定,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努力为渠县实现“三个定位”助推达州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3]三个定位:指把渠县建成“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重要节点、四川乡村振兴示范区、川渝最美生态滨江文化名城”三个新定位。

[4]创副:指达州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

[5]双报道: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到所在地社区报到,实行共驻共建。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五大领域: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8]6+2:指6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即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市场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主要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9]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11]值班律师:指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12]五个过硬:指政法队伍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3]三期叠加:指一是增长速度换挡期,是由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二是结构调整阵痛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动选择;三是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是化解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必经阶段。

[14]三同步:指对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要同步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三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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