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检察新闻

    • 检察要闻

    • 新闻发布会

    • 渠检动态

  • 阳光检务

    • 院情简介

    • 机构设置

    • 人事任免

    • 人员信息

  • 检务指南

    • 工作流程

    • 检务须知

    • 公益诉讼

  • 检察活动

    • 在线举报

    • 法律文书

    • 申诉审查

    • 重要案件信息

  • 统计总结

    • 工作报告

    • 财政信息

  • 12309检察服务

您的位置: > 统计总结 > 工作报告 >
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8-19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渠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盛

各位代表:

我代表渠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渠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持续为渠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六稳”“六保”[1]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投身检察战“疫”。制定《渠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条措施”》,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集聚全院力量,开展疫情防控爱心捐款活动,筹集资金3万余元。认真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全员参与全县联防联控。开展废弃口罩收集、处置专项监督行动,发出检察建议3件,推动相关部门履行废弃口罩收集、处置监管职责。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全力决胜扫黑除恶。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严打态势,重拳出击,确保质效,重点做好“案件清结”、“行业清源”。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 135人、审查起诉147人,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4条。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字、詹某强等35人恶势力集团传销犯罪案公开宣判,主犯周某字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提前介入宣汉县袁某川、尹某田等2起涉黑案件,批捕犯罪嫌疑人34人,查封别墅5栋、房产21套,扣押车辆22辆,冻结银行存款460万余元。

全力服务企业发展。坚决落实县委“最多跑一地”改革措施,窗口前移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加强“检企共建”,联合县工商联共同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共商企业发展。严打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犯罪65人。清理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6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件。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涉民营企业人员不批准逮捕4人、不起诉3人。  

二、聚焦民生安全,在增进人民福祉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318人,提起公诉498人。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依法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8人。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净化我县政治生态,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6件、批准逮捕5人、起诉10人,追缴赃款500余万元。加大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打击力度,护航“平安渠县”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食品违法添加物、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起诉54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81人,提出量刑建议374人,采纳率98.4%,实现了有效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全面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发挥检察职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向因案致贫、返贫的3名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的犯罪,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聚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21件65人。持续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对涉嫌非法捕捞、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提起公诉43人。

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关爱。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当好“国家监护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3人,不起诉1人,对15名涉嫌故意伤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嫌疑人提起公诉。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含院领导在内的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筹建渠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政府主导,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三、深耕监督主业,在维护司法公正中体现检察作为

不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18人,纠正漏罪22条,抗诉1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现并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4人、漏管1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依法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发现并向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2条。发挥检察建议规范引领作用,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2件,整改回复率100%。如办理的廖某某等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发现监管单位存在管理漏洞,遂发出检察建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转发。

不断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措施,开创民事检察监督新局面。全年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1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继续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帮助9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50万元,并以案为鉴,拍摄预防宣传片《带给我们希望的那一抹检察蓝》,被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

不断做实行政和公益诉讼监督。聚焦国土领域非法占地突出问题,开展行政非诉执行[4]专项监督,受理监督案件7件;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综合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31件,渠县乡镇食品小作坊整治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行政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办理民事公益诉讼16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14件,对13名餐饮违法生产经营者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追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5余万元,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了群众公共利益。

四、强化自身建设,在筑牢发展根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让新思想新理念入脑入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鲜明县委用人导向,提拔任用2名班子成员。

坚持业务强检。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制定完善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让检察办案由“办得对”向“办得好”转变。开展检察干警专项培训200余人次,精心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5名干警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获奖。一名干警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一名干警获“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和达州市“十佳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坚持从严治检。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严压实“两个责任”。组织干警深刻吸取蒲波、严春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全覆盖干警廉政谈话,纪律作风持续好转。主动接受市检察院政治巡察,诚恳接受监督,扛起巡察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狠抓问题整改见底清零,注重抓好巡察整改成果转化。

五、坚持党的领导,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树立检察公信

坚持并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始终把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主动向县委报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开展等情况。认真贯彻省市县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持续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抓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围绕服务大局、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确保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9次,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5次。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逐一整改落实。积极参加县政协专题协商会,定期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参加视察调研、检察听证、公开宣告等活动60余人次。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主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94件次,确保办案流程规范;重点对170件案件开展流程监控,通报情况3次,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自觉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3件,公开法律文书18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信息34条,被省级及以上平台采用17条,自行组织拍摄的《三寨班主任》微电影被省检察院官方微博转发,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渠县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公信力。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才能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只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赢得更高的司法公信和社会满意度;只有强化为民意识,真正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体现在执法办案当中,才能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内驱动力;只有狠抓根本,把检察队伍建好建强,持续在“强基层、实基础”上下功夫,才能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渠县检察人努力拼搏、艰苦奋斗的一年,也是渠县检察工作成效明显的一年。这一年,全体检察干警奋发有为、砥砺前行,日复一日默默坚守着办案底线,诠释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无限深情和挚爱,践行着“忠诚、为民、崇法、尚检”的铮铮誓言,用强有力的监督为宕渠人民的美好生活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这一年,我们致力于更高水平的平安渠县、法治渠县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雷霆之势,抗疫战场彰显法治力量,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推动铲除网络黑灰产业链效果明显。这一年,我们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彻底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顽瘴痼疾,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推进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17名个人和6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渠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发挥还不充分;三是检察宣传工作形式还有待丰富,法治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大。对此,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破解难题、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做好2021年检察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和市院工作安排部署,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一体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努力答好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工作答卷。

一、更加注重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县委“一区三地一城”新定位、建设“特富美安”新渠县目标,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不断增强促进发展、维护民生、开拓创新、整体推进的意识,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破坏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犯罪、影响重大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犯罪,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持续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助推依法治县。

二、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与司法为民有机结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新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法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努力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围绕惠民生保民利,继续深入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深化公益诉讼,持续开展渠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采砂、排污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用实际行动回应民生关切。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更加注重强化内外监督与规范司法有机结合,维护公平正义有新成效。全面加强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宪法法律权威。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互联网+检察”[5]模式,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围绕全面构建司法公开化机制,推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网上举报申诉、违纪违法投诉四大平台深度应用,以公开促公正,“倒逼”规范司法。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准则三条例”[6]等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执纪执法的内部监督。

四、更加注重改革创新与自身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司法能力水平有新提升。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细化检察官考核奖惩机制,把好“进入、退出”关口,做到有进有出。以高度政治自觉,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倾力打造高度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有效增强服务渠县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扛起新使命 护航新征程。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三届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决定,不忘为民初心,牢记职责使命,担当尽责、砥砺奋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实现队伍素质新提升,为渠县融入“双城圈”、建好“示范区”,加快实现“一区三地一城”新目标、建设“特富美安”新渠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用语说明

[1]“六稳”“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2]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4]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5]互联网+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灵活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

[6]一准则三条例,是指《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


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渠县渠江镇营渠路115号    备案号:蜀ICP备14008021号-1